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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4/9 来源: 点击次数:505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近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从“禁土令”结束(3月15日至4月30日)后,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任务分工

按照《西安市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市政办【2017】87号)任务分工,西安市建委负责本次全市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次检查分为两个层面:西安市级部门,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等7个市级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监管和实施工作。各单位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根据业务需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检查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指定1名分管领导,指定牵头部门,开展好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自查整改工作。

检查范围

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包含建筑、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建PPP项目)在建(主体封顶除外)和新开工项目。

检查内容

1.“西安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使用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安装考勤(门禁)管理设备,是否达到在建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

2.总承包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否成立由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

3.在实名制平台是否完整、准确、详实上传建筑工人基本信息、二代身份证信息和工程项目、分包企业等信息数据,对建筑工人是否进行日常考勤记录。

4.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是否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考勤公示栏”与“工资公示栏”。

5.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是否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承建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登记核实、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

6.用工企业是否配备实名制管理专职人员,负责与所聘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编制工资发放花名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7.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将实名制管理列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内容,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台账是否齐全、准确。

检查形式

自查阶段:各单位对照部门职责,对标检查内容,对本行业、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自纠。各单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和台账登记表一并报送市建委(纸质版需盖章,电子版请发送至市建委指定邮箱)。

抽查阶段:4月11日至20日,市级部门各专项检查组在各区县政府和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分别抽取5-10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专项督查,抽查各单位自查情况及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整改阶段:4月21日至30日,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和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针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限时督促涉及项目、企业抓好整改。4月30日前,涉及单位将本单位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市建委(纸质版需盖章,电子版请发送至市建委指定邮箱)。

工作要求

1.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市级部门分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集中人员力量,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2.各检查组成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推动全市建筑产业发展,助推品质西安建设的高度,勇于担当,求真务实,认真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

3.本次检查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影响项目正常生产经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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