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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保障房配套项目要建审批快速通道
作者: 发布日期:2018/3/26 来源: 点击次数:556

为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研究修订了《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房小区建设项目予以了明确划分。同时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审批制。

市(区)县人民政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对涉及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要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必须符合5个硬性条件,其中要求,保障房项目必须符合市县人民政府保障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且已纳入我省2008年以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配套设施项目。凡与保障房小区无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不得上报申请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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